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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清洗行业产品准入资质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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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国清洁产品市场的生产经营和流通秩序,引导企业建立良好的产品经营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布的《清洁行业企业资质评价体系》(SB/T 10596—2011)和商办流通函[2012]195号文件中《清洁清洗产品流通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清洁产品市场准入认定管理办法》,本《办法》对清洁清洗行业产品的流通实行市场准入认定管理,促进我国清洁行业第三方认证体系形成。

第二条 评审机构邀请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国(行)标委委员、质量认证机构人员、科研院所专家、行业专家等组成。

第三条 中清净业(北京)环境科技研究院作为评审委员会的主体机构,负责产品市场准入资格的评估审核、备案及日常管理,并统一印制和颁发产品市场准入证书。

第四条 中国清洁行业体系认证Certification for Cleaning Industry System(简称:CCIS3000),CCIS3000标识做为清洁产品市场准入认定的唯一合法使用的标识。

第二章 申请和认定

第五条 认定原则

该认定实行一品一证一编号原则,即一个产品拥有一个唯一编码的证书。

第六条 申请人范围

从事清洁行业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代理销售的企业均可申请产品市场准入证的申请。

第七条 申请条件

1、其产品达到清洁清洗行业服务的专业技术标准;

2、产品销售过程中应遵守服务规范,实行三包等;

3、产品要符合现行规定的环保要求,不能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产品通过国家检测机构的检测,符合清洁清洗行业标准及产品所测项目的相关行业标准。

第八条 认证程序

1、申报

申请单位根据其产品标准,认定其产品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可填写、提交《中国清洁产品市场准入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2、初审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文件审核。

审核合格后,评审委员会向企业下达《受理通知书》;若审核不合格,评审委员会通知申请人且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申请人确认《受理通知书》后,交纳相关费用,以保证认证前期工作的正常开展。

3、抽样、送检

企业缴纳相关费用后,评审委员会派出专家组实地检查,根据申请人的相关资料,依据《清洁行业企业资质评价体系》和《清洁清洗产品流通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申请认定的产品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在此期间专家组需对产品进行一定10:1的抽样、封样,然后由申请人将样品送指定的质检机构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4、专家评审

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实地考察的调查表及影像材料和样品检验报告等进行综合评审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报告。

5、收集市场评议表

在产品公示期间,申请人和评审委员会同时收集市场评议表,每个产品至少收集30份市场评议表。

6、审定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测报告、专家评审报告和市场反映情况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做出同意颁证、有条件颁证或拒绝颁证的决定。

7、颁发证书

对于评审委员会做出同意颁证的,颁发“CCIS3000”证书,即“清洁清洗行业产品市场准入证书”; 对于符合颁发证书条件的企业,发出修改意见,对于拒绝颁证的做出不予认证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8、公告及查询

评审委员会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在中清委官网上进行公告并可进行查询。

第九条 申请准入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产地认证

需提供生产企业挂牌照片、生产流水线,如是进口产品还需提供报关单和产地证明。

二、商务资质

需提供企业代码证、产品企业检测报告、环评证明、企业的专利、商标,特殊产品还需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行业认定

专家评定表、市场评议表(30份)、信誉测评(包括:财务、知名度、市场份额)。

第十条 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将撤销其准入资格。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3、不能保持准入条件;

4、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由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说明,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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